Wednesday, January 21, 2015

同性恋不是病?让数据说话


撇开宗教信仰因素不谈,我们来看一下在同性恋者中发生的一些现象,通过数据看看,同性恋行为到底是病态还是健康:

一、 关系混乱、不能持久

美国人口调查统计,一般男女婚姻家庭能维持20年以上的有50%,而同性恋伴侣只有5-10%-能维持到15,大多数只能有两、三年关系。正常夫妻的忠实度是75-85%,而同性恋伴侣间不到5%,他们一生中会有六个不同的性伴侣。

 

二、 互相伤害

由于同性伴侣间缺乏忠实,常有第三、第四……者,就会发生猜忌怨恨,以至互相伤害,而致死事件时有所闻。根据个案资料,他们中间,特别是女同性恋者之间,互残案件比一般男女正常家庭多出好多倍。

 

三、 性侵害儿童

以大欺小,伤害无助、无知的儿童。一个英国的研究报告,男同性恋者不到人口的4%,但他们的性侵害犯的比率是三分之一(即10倍的犯罪率),而受害的男孩是女孩的12倍。受害儿童心理的创伤是一生之久,也有部分在成人后也会变成同性恋, 伤害儿童。 

四、 得可致命的传染病

由于互攻的性行为,同性恋者有很高比率的致命传染病。按美国传染病防治中心CDC 2011年的统计报告--全美国一百十几万的爱滋病患中,约有三分之二是男同性行为者,男同性行为者新得爱滋病的不断加增。每年不但数以万计的男性传爱滋病给男性; 许多女性也被双性恋爱滋病患感染。结论: 男同男性行为是染爱滋病的重大传因; 每五个男同性行为者有一个是带爱滋病毒的,并且他们当中还有不少患有梅毒(洛杉矶18%、三藩市48%)及其他病。美国虽然有多重的抗爱滋药,但只能压制病毒一时,并不能根治; 因为爱滋病毒多变而隐藏,迟早挡不过, 还会复发; 所以同性恋者还是短命。目前,爱滋病患靠昂贵的医药, 平均可以活到45-48 (比正常人少1/3); 2012 年计算, 在美国一个爱滋病患每年的医疗费用大约两万三千元美金,最后的总花费则要高达三十八万, 非一般个人能承担; 而成为家人和社会的沉重负担。四十多岁应该是壮年,太可悲“英年早逝”,还牵连了周遭的人。 

五、 心理失常及自杀

1999年英国精神医学会有两个深度研究发现:(1) 同性恋者有高比率的不正常心理问题,得忧郁症、急躁症、行为失当、或有自杀企图的比率是一般人的3-6倍。(2) 比较双胞胎:从纽西兰1265对双胞儿童所做21年追踪调查,过同性恋生活的一方自杀率高过非同性恋一方的5倍。同时这项研究也显明出同性恋并非来自遗传。如同性恋团体提出所谓先天遗传说法,在科学上并没有得到有利的证据,更何况同性恋者不应该产生后代,怎会有遗传的可能呢?又那来的同性恋基因? 有一些例子,有原来同性恋的人改变成为正常男女,更说明同性恋可能是一种可以医治的性别疾病。 

     芝加哥的非裔领袖告诉我们: 他们不喜欢把同性恋集团权利之争, ”同性婚”合法化,比作黑人的争取民权。这根本不相干的两码事,不在同一个生理层面,不该相提并论。黑人是天生的,不能自己选择; 而同性恋,不是天生的,是自愿选的。因此,这不关同性恋者的民权,而是疾病或道德问题。

 

同性恋不是病?不可能是病?


同性恋不是病?不可能是病?

 

我有一个疑问,

 

为什么人类有千百种疾病,人类各种器官包括心理都可能病变,为什么唯独性别不可能病变?为什么人生来可能有各种先天性残疾或病变,比如眼瞎耳聋四肢残缺,或先天性心脏病等,为什么唯独性别不可能有残疾或病变?人类可能在精神或肉体上存在各种困惑,为什么性取向不会有困惑?为什么人类可以对各种疾病寻找治疗方法,唯独对性别上的病变不可以治疗?

 

如果你觉得性取向是一种自由,因为爱就是尊重,尊重就是放任。那么请问,一个人对自己的孩子是否会完全放任?爱就是放任?约束就等于干涉和束缚?劝诫就等于伤害?你爱的人如果有病不想治病,想要自杀,你是否尊重他(她),任由他(她)自我伤害?如果你的孩子是同性恋,选择同性结婚,你是否依然坦然面对,给予祝福?

 

 

你觉得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的自由,绝对不能干涉,任何劝诫都是侵权。那么你是否知道,有相当一部分的同性恋渴望得到劝诫甚至改变?他们对自己的性取向并没有自信,甚至常常困惑。对于主动寻求劝诫,或不拒绝劝诫的同性恋者,你的所谓放任自由,到底是干涉他的治疗,阻止他接受帮助重获生机,还是对他的尊重?如果你真的尊重他,就应该尊重他选择劝诫和治疗的权利和自由。既然他开口说接受劝诫,你又何必干涉别人的劝诫?

 

 

如果你认为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同性恋自由,所以不可劝诫。不要拿法律这种红头文件来唱高调。法律是可以变的,100年前,法律规定华人与狗不能进白人的游泳池,请问那时法律绝对正确吗?大跃进、文革时,中国的政局法律由患有精神病的领袖指导,导致全民癫狂,法律绝对正确吗?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法律都可能出错,都可能不足,所以它才会不断改变。西方人对自己的法律尚且不会盲目崇拜,东方人何必顶礼膜拜?况且,加拿大的法律是给予同性恋者生存权和话语权,更是给予公民权,包括改变和接受劝诫的自由。况且,我对淡淡的劝诫是属于个人谈话,不是挑战法律。对于不愿改变的同性恋者,我从不发言,更无威吓。说到底,此文无关法律道德,仅仅是思索,探讨和关怀。

 

今天看一本杂志IN TOUCH,报道说美国著名脱口秀主持人、女同性恋ELLEN DEGENERES的婚姻陷入危机。ELLEN当年和妻子高调结婚秀恩爱,如今却是面对分裂的局面。对于同性恋离婚,我并不感到新奇,异性恋也照样会离婚,新奇的是后面这段。ELLEN害怕她的妻子PORTIA在事业上独立,在PORTIA担任SCANDAL的一个角色以后一炮走红,与她渐渐疏远,ELLEN开始担心。她担心的不是离婚,而是她重投男人的怀抱,这才会对她造成重大打击。PORTIA从前曾经有一段异性婚姻,然而是什么使她对异性反感,转而接受同性恋,又是什么使她可能重回男人怀抱?这就要从同性恋的类型和症结说起。

 

个人认为(仅供参考),同性恋是一种病,不具有传染性;它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后天的,但无论先天后天,都可以治。也正如其他疾病一样,并非所有病人都愿意治,或有信心治。即便是普通的心理疾病,甚至生理疾病,病人都未必会承认它是一种病,更未必会接受正确的治疗。本人的阿姨就有一些心脏的问题,血管的问题,虽然体检都达标,但是仍然偶尔有症状。阿姨习惯了没病和没病的概念,拒绝任何药物,于是很突然地心肌梗塞去世了。有许多心理疾患患者也不认为自己有病,宁可把它当做一种特征或个性,甚至吟诗作画去歌颂这种个性,但他(她)的这种所谓特征或个性,会对他(她)自己或家人,带来很多困扰。

 

可见,不承认病痛的存在,或拒绝治疗,并非性别患者(同性恋者)所独有。个人认为,同性恋和任何疾患一样,永远不会消失,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它就会伴随着人类一直存在下去,因为疾病永远是与人类共存的,但怎样面对疾病,各人的态度不一。有人可以选择无疾而终;有这种心态、智慧和能力,上天也给他开路;这种人的生命如细水长流滋润丰盈而寿终正寝。有人可以忍受疾病缠身也不亦乐乎,宁愿如夏花灿烂随心所欲,也不愿平平淡淡苟且一生,对于他们来说生命就是昙花一现,只求片刻的绚烂,不求长久的温暖。

 

从这个角度说,称之为“病”,并非侮辱,因为病乃是人类现象之常态,疾病乃至死亡,对于有些人来说仍然是无所畏惧之坦坦荡荡。病,并无羞耻,更非侮辱,因为异性恋者也有其各自的疾病和困扰,异性的婚姻都可能面临各种纠葛和悲剧。疾病并非宿命,更非裁决,而是一种生命状态。病,是一种遗憾,也是体验和机会;病,可以摧毁你,也可以塑造你。是否去改变这种状态,是否变危机为转机,取决于你自己。

 

此篇完全与宗教无关,更无关于道德审判。因为疾病与道德,存在着一个界限。疾病乃是人类所共有的现象,无人一生未经历过疾病,也无人无权不能改变。疾病并非同性恋者所特有,而是人类所共有,所以,我们才有权去面对、分析和改变。如果什么病都可以分析,唯独同性恋不可以分析,那才是对同性恋者的变相歧视,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剥夺他们改变的权利和机会。

 

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心理和生理上的病变,通常分为A,B两种。

 

A型同性恋, 个人认为是一种性别发育不完全,从后天的角度,是性别上的病变。也就是说,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性别完全相反,男人想做女人,女人想做男人。这种同性恋其实是心理上的异性恋,只不过因为不满意自己的性别,想做异性,所以才会喜欢上生理上的同性。比如男生的心理发育更像女生,所以想找男生。女生心理上想做男生,不甘心当女生,觉得女生没用,被人欺负,男生才是强者,她们想扮演男生,找个小妹妹保护一下。

 

A型同性恋,通俗地说,也就是男生中的娘炮,和女生中的女汉子。前者是真的想做女人,但是怕被人嘲笑而不敢刻意打扮成女人,有些娘炮比较大胆,的确是直接打扮成女人。后者不是有点勇敢的男生,而是从骨子里不屑于做女生,羞耻于女生的性别、举止样貌,从里到外都要装扮成男生,兴趣爱好都是男生的,喜好理性思维,外表冷酷幽默,好战豪爽……;这种女汉子最爱别人夸她,用夸男性的词汇夸她;想跟她做朋友,夸她就行了;她不要男人爱她,要女人的仰慕,男人做哥们儿就可以了,但千万不能小瞧她。这种女汉子兼具男生的所有特质,除了子宫和性器官无法改变,其他什么都是男生;这种女汉子通常在事业上可能比普通的男人还要成功,还要具有责任感,组织力领导力强,理工科思维,对于女生的保护欲更强,更希望女生呆在家里做小女人,害怕女友或妻子独立,害怕男人把自己的女人抢走,因为 感情上的战争失败,是对自己男性心理性别的一种否定。这种女汉子一辈子都致力于男性性别的自我肯定和塑造,比任何事业成就感情婚姻儿女都更为重要,她的尊严,就是来自男性性别,她会努力地去尝试男人可以做的一切事情。不信你就观察任何一个你所见过的女汉子,不仅仅是性格男性化,穿着打扮说话思维方式都是男性化的,不会留长发穿裙子,更不会呆在家做家庭主妇(或跟父母撒娇的小公主),她们如果病入膏肓就不爱男人只爱女人。

 

而娘炮男生呢,喜欢小孩,敏感,富有同情心,喜爱艺术、音乐、美学,情感细腻温柔,善解人意……,可能兼具女性的一些缺点,比如神经质,叽叽喳喳,喜爱八卦,喋喋不休等,要知道女人也有很多种,斯文的活泼的,不一而同。娘炮男生也害怕自己的男人被女人抢走,特别渴望被疼爱和呵护,特别渴望对方对自己的专一和忠心,她的尊严,来自女性性别,来自她爱的男人的专注。娘炮不会找娘炮,娘炮肯定找真男人。娘炮对女人的误会是,女人都是很柔弱的,美丽是女人最珍贵的资产。同性恋女汉子对男人的误会是,男人不可以软弱,男人必须靠女人的肯定和赞许获得自信。

 

A型同性恋如果想要改变,不是不可能,首先要确立作为人的自尊,人的自尊首先不是来自性别,而是来自人性。只要生来是人,无论是残疾美丑,是男是女,不男不女,聪明愚蠢,都值得被尊重。你是一个人,就尊重自己吧。其次,建立性别的自尊,对自己的性别有一个正面的认识,对男人女人的优缺点都有一个正面的认识,平和地看待事物,积极地看待自己的性别。要知道自己的性别不是强势,也不是弱势,而是各有特点。尊重自己作为人,尊重自己的特点,接受自己的缺点。无论作为男人还是女人,你不需要太优秀,不需要完美,做一个自在的、真实的自己,就可以了。对完美的追求会把你压垮,不如做一个平凡人,有一颗平常心。

 

B型同性恋不想做异性,他(她)们坦然和喜欢自己的性别,从不想改变,他们从心理到生理,都是自己。那他们为什么不喜欢异性?因为在他们一生的经历中,尚未遇到理想的异性,缺乏一个异性的ROLE MODEL;相反,异性还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伤害,使得他们害怕和异性相处。他们的经历,让他们觉得和同性相处更安全,更舒适;他们觉得,爱,和异性无关,友谊,和异性太难,只有同性才能带来友谊、亲情、和爱。

 

B型同性恋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原生家庭的影响,他们的家庭多半父母不和,父母的形象很差,于是乎,日积月累,难免对女性或男性产生厌恶,这种厌恶或惧怕,甚至影响异性的交友,使得交友范围局限于同性之内。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也会让子女对异性婚姻抱有怀疑态度。在同伴中寻求友谊和慰藉,心理上就会感到和同性相处更融洽。比如男生对异性的第一手经验和印象,是来自母亲,母亲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男生对女性的印象。对异性相处的第一印象,是来源于父母的婚姻。通常女孩如果有一个不负责任或者暴力的爸爸,就容易讨厌男人。有父亲家庭暴力的女生,更可能惧怕男生,而寻找女汉子,因为女汉子既能像男生保护自己,又不容易暴力(另一个极端,就是寻找同样暴力的男生,期望他为自己而改变,来弥补童年创伤,两种都属于心理病变);如果没有家庭暴力,父母不和,父亲缺乏责任感,女生也会对男性形象受损,觉得男人还不如女人。男孩有个形象特别差的母亲,经常打骂孩子,或者和父亲争吵不休,这男孩就容易讨厌女人。讨厌异性,不会必然造成同性恋倾向,但在造成其他问题的同时,也有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可能,所谓异病同源。

 

B型同性恋,如果想要改变,需要多接触社会,了解不同的异性,交一些异性朋友,除去对异性的偏见。有一次看一个YOUTUBE的视频,是JENNIFER LAWRENCE的节目,看见留言栏里面有一个评论,是一个男同写的,他说,I WILL TURN STRAIGHT FOR HER(我愿为她做直男)。很显然他是一个B型同性恋,这种人一旦找到了一个有正面形象的女生,或者说,是可能跟自己培养友谊又不乏魅力的女生,他就可能转性。

 

男同津津乐道的感情,有一种无私的兄弟之情,和心心相印的默契。这种感情其实就是友谊。他们对异性恋有一种误会,以为异性恋迂腐,缺乏友谊和恩情。其实异性之间的感情,想要健康长久,也是从友谊开始的。如果没有友谊,爱情就会变质。金庸古龙的武侠小说,或者西方侠客的爱情故事(蝙蝠侠钢铁侠蜘蛛侠超人等等),里面的男女主人公都是恩爱并重,互相扶持;那些美丽的故事,没有哪对爱情没有友谊和恩情的。同性恋者觉得异性无情,完全是原生家庭的阴影和片面经历带来的偏见和错觉。之前提到的女同ELLEN,为什么害怕妻子PORTIA重返男人怀抱?因为她知道,好男人多的是,妻子重返男人怀抱,对于同性恋的自信是一种打击;其实如果同性恋是天经地义,是人的本能,那么为何他们的自信又如此不堪一击呢,如果ELLEN真的有自信,不必害怕。对于B型男同来说,好女人也多得是,更确切一点,适合你的人大有人在,不仅仅是J LAW,还有许多许多……。对于A型男同来说,他们喜欢女生已经是困扰,即使他们愿意做男人,有没有喜欢他们的女生呢?有女生会喜欢娘炮型的男人吗?依然是大有人在。你不嫌弃她是女人,她也不嫌弃你是娘炮。都说了,病是人类的常态,与人类长存;完美才是异常。人类存活到现在,少不了互相担当和同情,恩爱并重。

 

A型同性恋,同性恋只是假象,实际上是异性恋,因为他们把自己当做异性。

B型同性恋,不是不喜欢异性,而是害怕和讨厌,HOLD不住异性。与其说是害怕,不如说是一种逃避。当B型同性恋爱上A型同性恋,他们的结合,更是进一步证明,男女结合才是人类的本能和天性,他们只是力不从心。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表达着对异性恋的模仿和认同。孩子是异性结合的产物,尽管他们表面上伪装的多么好,他们仍然在竭力弥补“异性”在“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就像某书所说,男也不是无女,女也不是无男。

 

同性互相满足,比异性互相满足要容易的多。因为要了解和容忍异性,需要更大的耐力和精力。同时,异性带来的满足感和收获也高于同性,且比同性更加长久和稳固。性别特征明显的人,才会对异性产生渴望。比如,男人的雄性激素充足,性格刚强勇敢,就有渴望去保护女人,也渴望得到女人的温存和滋润。女人的雌性激素充足,有足够的阴柔和耐力,就渴望给予男人母性的照顾和呵护,也渴望体验他的力量。男女的结合也是一种互补和磨合,一种资源共享。成功的婚姻,使男女双方都互为磨练,刚柔并济水火相融。异性是一种挑战,挑战都是冒险和收获并重。人生需要挑战,需要精彩。

 

人生有各种体验,这也是一种;以病开始,以精彩结束;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同性恋与罪恶,那又是另一个话题,所多玛为何被灭?人性的堕落跟同性恋的蔓延有无关系?这是另一个话题,个人认为,罪恶和疾病,并不能截然分开,其分界线在于,疾病有些身不由己,存在着无知和无奈,对于疾病,人可以做出努力,也可以由于无知而无所适从。然而罪恶,却是基于知识的选择,是出于对上帝公义良善的不信任,导致的对律法的不信任。说穿了,律法是出于上帝的善意,信仰就是要去发现这种善意,信心就是基于对这种善意的认识而做出的回应。

Saturday, December 13, 2014

为何上帝允许日本侵略中国

正值南京大屠杀纪念日, 为自己的名族, 悲痛之余有些愤慨, 渐渐明白为什么上帝允许日本人侵略中国。圣经上记载着上帝允许巴比伦侵略以色列的原因, 远离上帝, 违背天道, 自相残害。

不信上帝的民族没有自尊, 缺乏自尊, 特别容易互相看不起,互相贬低踩踏, 因为没有独立尊严, 就只能把尊严建立在外物之上。这种无尊严的文化在佛教印度教影响的国家尤为盛行,比如印度中国日本。无尊严的人把荣耀耻辱成败得失都看得比生命更重, 因为没有天生的尊严, 所以把自尊寄托于外在的荣耀耻辱成败得失上。

信上帝的人有自尊, 因为天赋人权,天赋尊严。每一个人只要因为他生来是人,就值得被尊重, 不分优劣。在没有自尊的民族, 那些失败的人抬不起头, 残疾人不敢出门,弱势群体被人踩踏。但是有尊严的民族,无论什么样的人都敢抬起头, 自信的面对他人面对社会面对人生。因为他们相信上帝,尊重自己。

没有自尊的民族, 就好像散落一地的树叶,虽然暂时发绿, 但是很快枯黄, 因为已经脱离了根。中国人的所谓窝里斗,自己看不起自己,互相看不起,互相踩踏,这一切的根源都因为不信上帝,没有自尊。如果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正确的, 如果弱肉强食就是宇宙真理,如果强者压榨弱者就是天经地义,那么为什么日本人不能侵略中国人? 你自己人都不尊重自己人, 自己伤害自己还想让让别人不伤害你? 你自己不相信上帝, 教科书里写着弱肉强食,你有什么道德根基去指责日本人? 人家日本人说你是弱者你很低级你是猪你该死, 他们用的就是你的逻辑, 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他比你强他就可以干掉你吞并你, 你唯一合理的反应就是反击吞并他, 不要说什么道德伦理。任何一个相信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无神论者都没有资格去要求日本人悔改。

佛教文化不信真神, 抹杀人的尊严, 对上天满有忧怨, 佛教所到之地便有贫穷愚昧消极之风, 社会不公阶层分明法制难行。佛教本来就不是中国的主流, 但在近代却渐渐扩大其在文化上的影响力, 结合满虏奴役和无神论的洗礼, 使中国成为为一个愚昧软弱的, 缺乏自尊的民族。儒道的中国, 是敬天爱人的中国, 是有血性有尊严的中国。周朝时期的中国没有君主集权, 相当于君主宪政的联邦制, 君主以德服人, 行为受限于最高宪法, 这个最高宪法也就是大家公认的顺应天命, 天下为公之礼。孔子所说的儒家精神, 也就是要恢复周朝的礼法, 这周朝的礼法, 也就是君臣公认的"顺应天命, 天下为公"。这种敬天爱人的法则, 就是犹太人的旧约精神, 就是摩西律法的精神, 也是新约基督教的精神。可惜今天的中国, 不再是儒道的中国, 而成了乱臣贼子劫掠和分赃的天下。

Thursday, June 12, 2014

龙,不是传说


龙,不是传说

              最近一个西人朋友问我关于对“龙”的想法,因为她写的一本关于中国的书,起名“龙心之舞”。我说,龙只不过是一个传说,一个形象化的象征罢了,它根本不是真实存在的。尽管我也心存疑虑,为什么圣经中也提到了“龙”?难道也是象征性的名词?这才没几天,我的另一个朋友,就给我发了一个视频,从科学角度讲述“龙”的真实故事,它说中国的龙就是恐龙的一种(恐龙的物种很多,根据不同地域品种也不同)。看完以后我很惊讶,因为我从来没有把“中国龙”和“恐龙”联系在一起。

             中国的历史悠久,她有许多遗产,是无可替代的。近代的西方人惊奇地发现,中国的甲骨文中,竟然隐藏着圣经故事。许多中国文字中传达的图像意义,与圣经创世纪不谋而合。中国古书诗经、尚书、史记等书中记载的人与神的关系,和祭天的祭祀礼仪,与圣经旧约的祭祀礼仪极其相似。中国的中医,其中的经脉穴位学说,在许多中国人看来被视为玄学甚至是迷信,但却越来越受到西方人的重视,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致力于从免疫学的角度理解中医,也试图用科学的方法理解和解释经脉和穴位。中国的面相学,虽然历来与迷信结合,有一些负面的意义,但是我最近也发现,如果除去那些迷信的成分,面相学里面含有人类学社会学的统计数据,含有一种统计后的总结。这些统计数据,与其说是命运,不如说是天赋。把天赋说成命运肯定会产生错误,但是如果正确的认识和利用天赋,未尝是件坏事。

               鉴于此,我们是否可以轻视自己的文化遗产?我们的文化遗产,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仍然可以被珍惜和利用。中国历来有着关于龙的传说。龙,被许多中国人自己视为荒诞的传说,根本不存在。可是同样的,西方人发现,除了中国以外,世界各国的其他民族同样有关于龙的记载,他们没有像中国人自己一样轻视自己的祖先和遗产,他们没有把史记里面那些龙的故事都看作是荒诞传说。或许许多的传说,里面是结合是事实和想象,但毕竟,可能含有事实。作为中国人,我们自己是否问过自己,中国有十二生肖,为何其他十一个都是真实存在的,唯有“龙”是传说呢?恰恰相反,有些西方人认为,“龙”根本不是传说,而是真实存在的物种,它就是恐龙的一种,是一种会飞行的恐龙。正如中国特色的熊猫一样,中国特殊的地理环境,也可以孕育特殊形态的恐龙。“恐龙”(DINOSAUR)这个词,是近代产生的,在过去的历史长河中,各个民族都有对“龙”的记载。龙,用科学的说法,就是今天所说的形态各异的恐龙。问题在于,它们不是早就灭绝了吗?根据圣经,他们一直都与人共同存在,他们并没有灭绝,即使灭绝,也是在近代,而不是在人类产生以前。

          进化论者认为,恐龙在6500万年就已经灭绝了,但是现在,有越来越多恐龙的化石证据显示,这些恐龙是在人类存在以后仍然存在的。历史中所有关于“龙”的记载,都是在大洪水以后。甚至有些恐龙的化石,伴随有其他哺乳动物物种的化石,这些化石中的哺乳动物跟今天的哺乳动物一模一样。这些物种,根据进化论学者,在恐龙的时代还根本没有进化成功呢。

         甚至今天,在世界多处地区,特别是非洲的一些热带地区,仍然有人见过恐龙,他们所描述的恐龙,都是可以游泳的、长脖子、长尾巴的巨型动物。下面这个记录片,就是讲述了恐龙一直以来都和人类一同存在的历史事实和科学依据。恐龙的存在,无论是近代还是现在,都证实了进化论的错误。

Dinosaur didn't die 65 millions years ago, they are still alive today


 

              以下这个记录片,是HISTORY频道曾经播出的,是科学家到非洲有人见过恐龙的地方去勘测,用仪器检测出水下存在着巨型的长尾巴生物。一直以来本地的居民都有目睹过这巨型生物的见证,只是由于它们善于潜伏于水下(正如约伯记4041章所描述的),极少露出水面,人们很难捕捉到他们。然而科学家探测到的生物性状,跟当地人曾经目睹的生物形状是吻合的。当地人所描述的他们亲眼目睹的恐龙,跟人们一直谈论的尼斯湖水怪,以及中国的天池怪兽,都极其相似,即身形庞大,能潜伏于水下,有很长的脖子。这些描述也与约伯记4041章对恐龙的描述极其相似。

Africa's Surviving Dinosaurs (Full Documentary)


 

中国人对于龙的描述,根本不是空穴来风。由于人类的迁徙和发展越来越快,对于自然界的侵犯使得越来越多的物种濒临灭绝。它们长期潜伏于水下,躲避人类,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我相信恐龙至今仍然存在。无论是圣经,还是中国的传说,在他们描述“龙”的时候,“恐龙”这个名词还没有发明呢,但他们说的都是同一种生物。





中国古书中,越是古老,对龙的记载就越多。越是近代,对龙的记载越少。可见恐龙是逐渐减少消失的。今天人们所说的天池怪兽,可能就是濒临灭绝的恐龙。春秋时期,在中国的四川贵州一带,有很多犀牛和大象,那时当地气候比较温暖,后来气候变化、天灾人祸,它们就渐渐灭绝。在楼兰文明灭绝以前,当时中国西北方还没有沙漠化,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比现在更湿润,山西一带当时都是绿洲。许多品种的恐龙就喜欢温暖湿润的地方,古代中国就自然而然地成为龙的故乡。


 

下面让我们看看圣经怎样描述恐龙,跟历史、现实一模一样。

约伯记40:15(上帝对约伯说)

你且观看河马。我造你也造它。它吃草与牛一样。 16 它的气力在腰间,能力在肚腹的筋上。 17 它摇动尾巴如香柏树。它大腿的筋互相联络。 18 它的骨头好像铜管。它的肢体仿佛铁棍。 19 它在神所造的物中为首。创造它的给它刀剑。 20 诸山给它出食物,也是百兽游玩之处。 21 它伏在莲叶之下,卧在芦苇隐密处和水洼子里。 22 莲叶的阴凉遮蔽它。溪旁的柳树环绕它。 23 河水泛滥,它不发战。就是约旦河的水涨到它口边,也是安然。 24 在它防备的时候,谁能捉拿它?谁能牢笼它穿它的鼻子呢?

41:1-35

你能用鱼钩钓上鳄鱼吗?能用绳子压下它的舌头吗? 2 你能用绳索穿它的鼻子吗?能用钩穿它的腮骨吗? 3 它岂向你连连恳求,说柔和的话吗? 4 岂肯与你立约,使你拿它永远作奴仆吗? 5 你岂可拿它当雀鸟玩耍吗?岂可为你的幼女将它拴住吗? 6 搭伙的渔夫岂可拿它当货物吗?能把它分给商人吗? 7 你能用倒钩枪扎满它的皮,能用鱼叉叉满它的头吗? 8 你按手在它身上,想与它争战,就不再这样行吧。 9 人指望捉拿它是徒然的。一见它,岂不丧胆吗? 10 没有那么凶猛的人敢惹它。这样,谁能在我面前站立得住呢? 11 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 12 论到鳄鱼的肢体和其大力,并美好的骨骼,我不能缄默不言。 13 谁能剥它的外衣?谁能进它上下牙骨之间呢? 14 谁能开它的腮颊?它牙齿四围是可畏的。 15 它以坚固的鳞甲为可夸,紧紧合闭,封得严密。 16 这鳞甲一一相连,甚至气不得透入其间, 17 都是互相联络,胶结,不能分离。 18 它打喷嚏就发出光来。它眼睛好像早晨的光线(光线原文作眼皮)。 19 从它口中发出烧着的火把,与飞迸的火星。 20 从它鼻孔冒出烟来,如烧开的锅和点着的芦苇。 21 它的气点着煤炭,有火焰从它口中发出。 22 它颈项中存着劲力。在它面前的都恐吓蹦跳。 23 它的肉块互相联络,紧贴其身,不能摇动。 24 它的心结实如石头,如下磨石那样结实。 25 它一起来,勇士都惊恐,心里慌乱,便都昏迷。 26 人若用刀,用枪,用标枪,用尖枪扎它,都是无用。 27 它以铁为干草,以铜为烂木。 28 箭不能恐吓它使它逃避。弹石在它看为碎秸。 29 棍棒算为禾秸。它嗤笑短枪飕的响声。 30 它肚腹下如尖瓦片,它如钉耙经过淤泥。 31 它使深渊开滚如锅,使洋海如锅中的膏油。 32 它行的路随后发光,令人想深渊如同白发。 33 在地上没有像它造的那样,无所惧怕。 34 凡高大的,它无不藐视。它在骄傲的水族上作王

        圣经原文是没有章节的,这两段原文是连续的,讲的都是一个物种。我认为这两段都是在讲恐龙。

                 40:15“河马”是一个不准确的翻译,只是一种猜测。原文的“河马”并不是指河马,而是指一种巨型的野兽。这个词的希伯来原文是“BEHEMOTH, 英文的翻译是1. Something enormous in size or power. 2. often Behemoth A huge animal。这个词的原文编码是H930,词根来源于H929H929 “bhemah” 是指“野兽”,出现在创世纪的多处经文,主要是用来形容被上帝创造的野兽。而“BEHEMOTH”是“BHEMAH”的延伸词,用来形容巨型的野兽。而约伯记40章经文的上下文,已经显示出这个巨型的野兽不是“河马”。约伯记40:19-20” 它在神所造的物中为首。创造它的给它刀剑。 20 诸山给它出食物,也是百兽游玩之处。这显然不是指河马,河马还没有大象大呢。这个巨型的野兽,其实就是指恐龙。而恐龙这个词,是近代才发明的,古代各国对于“龙”都有记载,只是由于这个物种濒临灭绝,缺乏足够的证据,经文中的“巨型野兽”,也就被牵强附会地翻译成“河马”。

              

                   41:1“鳄鱼”的原文是“luithn”,英文翻译为“dragon”。当人们试图把圣经翻译成英文的时候,恐龙这个名词还没有出现呢。到今天人们才渐渐发现,“龙”这个物种根本就不是传说。

Tuesday, June 3, 2014

中国为什么不取缔宗教?


最近国内发生一起暴力凶杀案,据说是某邪教的人所为,这个邪教是以基督教为招牌而炮制的一个所谓非人类的教派。于是有人就问了,

 

宗教在中国是不是可以建议取缔?

 

我的回答是:

宗教在中国早就取缔过了,没用。

  文革时就是取缔过,佛堂教堂全部关门,基督徒不听党领导的全部抓起来坐牢。

  文革后,中国的宗教比什么时候都兴旺,可见,打压只会疯长,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如果中国人信基督的多了,带来的社会效益有太多的好处。首先都不用实行计划生育了(当然这个至少需要40%以上的信徒才可能实行)。佛教国家都是拼命生孩子的,而且儿童生活水平很差,老百姓普遍贫穷。基督教国家根本不用宣扬计划生育,自然而然就是出生率低、优生优育情况高,甚至有负增长。因为基督教的教义就会导致出身率低。为什么?因为基督徒认为生养儿女是一种责任,儿女不是一种投资或者财产,儿女是付出的对象,不会把养育儿女当做功劳,要求大量回报。另外,基督教影响的国家社会福利好,养老通常由政府负担,父母对儿女没用依赖性。而佛教国家生养儿女往往是一种投资和依赖,希望儿女能改变家庭的命运。

 通常基督徒如果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条件不会轻易生孩子,要生也要争取优生优育。这是最明显的社会效果。其次就是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基督徒普遍好学,基督教影响的国家教育水平普遍高。然后就是增加大量非盈利福利机构,收容所增加,废物利用增加,贫穷得到改善,养老情况得以改善。好处数不胜数,都有数据为证。

     基督徒多的国家老百姓普遍生活更富裕,没有人饿死,儿童生活水平提高,残疾人待遇提高,教育水平提高,这都有数据,自己查好了。发达富裕国家都是以基督徒占多数的国家。佛教国家都是贫富差距极大,有钱人靠搜刮老百姓过日子,政府富裕养活少数利益群体,老百姓捉襟见肘,人口爆炸,优生优育低,畸形病患儿多,儿童贫穷严重,拐卖妇女儿童情况严重。福利组织更少,很少的福利组织腐败情况严重。印度教、佛教的效果就是腐败印度和周边国家。凡是佛教影响的国家都有这些现象,普通人的生活质量很差,从出生开始,压抑和枷锁不断。基督教国家,老百姓享受平等、自由,娱乐事业发达,因为老百姓吃饱撑着都闲得慌才有功夫搞娱乐写小说搞科幻旅游搞艺术。

的确,很多邪教都是打着基督教的名义开张。为什么?因为基督教太好了。就好像名牌手表,名牌包,很多人模仿、造假,因为原版太好了,有太多获取人信任的空间。你自己做个包,起一个牌子,拿出去卖,看有人仿冒没有?什么时候你被人抄袭和仿冒了,说明你做成功了。

 

  现如今,有人仿冒马克思没有?有没有人再举他的旗帜搞什么号召了?都成的代名词了。

 

当你看到一大堆人假冒一个宗教,还有那么多人响应,你应该想到这东西假货还这么受欢迎,真货会是什么样啊?亲身感受的人才知道基督教有多大的价值。便宜货经不起考验,真货已经经过了两千多年的考验了,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启蒙运动和共产革命,到现在没有衰亡反而更发达了,适用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个时代。佛教能打进欧洲吗?菲律宾人会信佛教吗?非洲人会信佛教吗?佛教只能忽悠印度人和中国人已经周边国家,根本越不过太平洋,只要被基督教洗礼过的国家都很难再信佛教,比如菲律宾新加坡等。别告诉我欧洲有少数人信佛教,精神病也有少数。我说的信,是信徒多到一定程度可以影响文化,就好像印度和中国、泰国这样,佛教的文化无孔不入。佛教能做到吗?做不到!首先欧洲大陆和非洲大陆和澳洲大陆都没有佛教立足之地,而基督教可以打入南北极。基督教从大城市到偏远乡村,从哈佛博士到荒岛土著都有信徒,从古到今两千多年仍然屹立不倒!圣经是美国立法的基石,也是法院作证、总统宣誓就职必备的宣誓之典。基督教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所以,不是不取缔,是取缔无效。












要说取缔,罗马帝国的皇帝就取缔过,还杀过无数的基督徒,拿基督徒去喂狮子。结果怎样?没过多久,罗马皇帝皈依基督教,把基督教变成了国教。

F论工有多少年?你算算,到今天还有多少人信?共产主义有到少年?到今天还有谁信?

这些什么一大堆的邪教,都是打着基督教名号,你看它能生存多少年,能有什么好果子。真理的特点,一是生命力,历久不衰,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三是有好果子,凡是真理到的地方就有光明、自由、幸福。幸福不是说不受苦,是受苦的时候还是觉得甜,还是信。


Monday, June 2, 2014

《辩护人》:一部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

《辩护人》:一部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
2014040111:52   新浪文化  微博 作者:羽戈   我有话说(32人参与)
《辩护人》海报《辩护人》海报
 
 
韩国电影《辩护人》盛极一 时。在韩国,上映70天,累计观影人次达11367698名,位列韩国电影史上第八。传入中国,激起泪奔如潮,完全湮没了语言、族群与国界的隔阂。我看此片,几度落泪。时至午夜,天地俱寂,远方与希望,隐藏在巨大而静默的黑暗之中。触景生情,随手写道: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律师,是法官,是检察官,是警察,是最普通的法务人员,你会在电影当中找到自己,并在现实当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父亲,是母亲,是丈夫,是妻子,是儿女,当你的身边出现了宋佑硕式的律师,请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电影的主角宋佑硕律师,原型是韩国第16任总统、后来跳崖自杀身亡的卢武铉。因此片中的每一幕,都浓缩了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韩国人为之涕泗横流,缘于电影触痛了他们的历史伤口。中国人哭什么?
 
国家的转型与公民的转型,两者相互成就,最好同步发生。最起码,公民的转型不能迟于国家的转型,公民无法崛起,国家便无法彻底翻身。宋佑硕从商务律师转型为政治领袖,正对应韩国在1980年代的天翻地覆。《辩护人》的主题,即以宋佑硕的转型,呈现韩国的转型,以宋佑硕的精神历程,呈现韩国民主化的崎岖血路。
 
宋佑硕从逃避政治,两耳不闻民主的呐喊,到纵身跳入政治之河,中流击水,历史背景是1981年的“釜林事件”。如电影所示,这是一起冤案,出自全斗焕军事独裁政府的捏造。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及大学出身的活动家共22名青年,被指传阅危险书籍,并在戒严的情况之下进行非法聚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共法》、《集会示威法》等,遭到拘留处理。片中的朴镇宇,即这22名青年之一。
 
这大抵便是我们常言的“敏感案件”,律师一般都不愿接手,唯恐引火烧身。宋佑硕代理此案,担任朴镇宇的律师,第一个原因是为了报答当年朴镇宇的母亲对他的一饭之恩,他虽犬儒,却非无情,朴镇宇被捕之后,朴母绝望的哀求令他肝肠寸断,寝食难安;第二个原因在于,对此案介入愈深,他愈发意识到,这个国家的政治何其专横,法律何其沉沦,此前他似乎不知(到底是不能知,还是不想知呢)政治犯,不知非法拘禁,不知刑讯逼供,不知此案的审判形同走过场……
 
如果第一个原因,可以归结为报恩,第二个原因,可以归结为义愤,那么第三个原因,不妨归结为责任与义务。宋佑硕接手此案,他的助手竭力反对,理由十分生动: 宋律师面前的八字豁然开朗,使劲踩油门都不够,怎么能踩刹车呢?宋佑硕答道:“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这是一个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律师,他坚信朴镇宇无罪,无罪就要收到无罪的判决,为了这一结果,他不惜“把自己安稳的人生一脚踹了”,这是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义愤的抗争,也许慷慨激昂;基于义务的抗争,方能坚忍一心。
 
记得一位智者说过:专制最邪恶的地方,不是剥夺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的责任与义务。何谓责任,何谓义务?譬如说:当不义写入法律,反抗就是义务;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丧失了自由,你只能成为奴隶,忘却了责任与义务,你将永远成为奴隶。自由被剥夺已经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忘记了什么是自由, 忘记了捍卫自由、反抗专制,人人有责。
 
律师的义务,在于守护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商务律师的宋佑硕不该被苛责,他虽以赚钱为己任,却不曾违法乱纪,不曾勾兑法官,不曾欺诈客户。甚至不能 说,代理“釜林事件”的宋律师,一定比代理税务案件的宋律师高尚,单论律师的职业伦理,二者并无高下之分,至少我们不可拿后者批判前者。
 
只能说,相比商务律师宋佑硕,人权律师宋佑硕更有资格回答这些问题:律师何以为律师,什么是律师的义务,什么是律师的尊严。成为朴镇宇的辩护律师之后,他才发现他所处身的司法环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头愤怒的狮子,孑然一身,孤独战斗,法官、检察官,以及坐在他身边的律师搭档,都不是他的同道。问题由此浮现:在一个充满了恶法甚至无法的国度,律师何为,法律人何为?
 
与恶法的斗争,最能考验一位律师的智慧和勇气。你可以承认“恶法亦法”,更必须指出“恶法亦恶”,直指其恶,这是勇气;依法搏击,这是智慧。譬如你拿《国家安全法》来搪塞,我便以《宪法》、《刑事诉讼法》来反击。假如对方一举撕破了恶法的遮羞布,将政治系统切入无法状态,宋佑硕只能上街了:“当国民无法行使 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人的义务。”
 
一个宋佑硕,只能是孤胆英雄,无法改写法治的悲剧;一万个宋佑硕,同心协力,才能成就法治的伟业。宋佑硕代理“釜林事件”,有前辈律师的指引,有记者同学的义助,有旁观了暴行的军医中尉弃暗投明,挺身作证,还有他的那位搭档,小丑模样的事务长,我本以为,当宋佑硕的律师事务所遭难,他会选择背叛,这更符合我 们亲见的残酷现实;不想他能坚守到底,帮助宋律师收拾一片狼藉的残局。就连那位惯于枉法的李法官,并非天良丧尽,被迫做出冤屈的判决过后,他答应两年内将朴镇宇等青年全部假释出来。
 
电影最后一幕,当宋佑硕站在被告席上,釜山142名律师,共有99人出庭为他辩护。这构成了《辩护人》的高潮。同为律师,宋佑硕在支撑法治的上限,那99人则在抬高法治的下限。两者都不可或缺。
 
《辩 护人》终结于宋佑硕含泪的微笑。一身白衣的他,输了自由,却赢了正义,输了现在,却赢了未来。只是在我看来,这悲壮一幕的意味不止于此。宋佑硕的原型卢武铉,从律师到总统,最后深陷贿赂门,跳崖自尽,未尝不是以死明志,自证清白。堪比卢武铉的陈水扁,同样被指贪渎,至今坐困囹圄。对于这般惨淡的结局, 以及卢、陈之流的功罪,笑与泪,如何评说?
 
我们原是韩国民主史的局外人,《辩护人》却超越了泾渭分明的国境线,使我们成为与宋佑硕同呼吸共命运的局中人,我们欢悦于宋佑硕的欢悦,我们纠结于宋佑硕的纠结,我们激扬于宋佑硕的激扬,我们无力于宋佑硕的无力。事实上,无论宋佑硕,还是枉法的法官、色厉内荏的检察官、自嘲为“稻草人”的记者,无论“釜林事件”,还是黑牢、刑讯逼供与政治迫害,在今日中国,皆不乏对应,而且我们所承受的苦难,毋宁更为严重、惨厉。基于此,我们落泪,则不仅为电影,更为电影背后相似的历史与现实——我们尚且无法将历史与现实拍成电影。“他们有改变国家的电影,我们有改变电影的国家。”
 
20131218日,《辩护人》在韩国上映。2014213日,釜山地方法院对“釜林事件”二审宣判,改判被告人无罪。此刻,距离一审已经达33年之久。
 
本文结束。
 
正如本文所说:“一个宋佑硕,只能是孤胆英雄,无法改写法治的悲剧;一万个宋佑硕,同心协力,才能成就法治的伟业。”通向自由平等的变革,需要的就是土壤,是什么样的土壤让韩国走向自由民主?让韩国人走向富裕强盛?基督教,韩国有近一半的基督徒,即便不是个个都真实,个个都虔诚,韩国也是建立在基督教会的同情心和平等之爱的基础上的一个国家。上至国家政治,下至娱乐事业,从总统到影视明星,他们都在宣扬着博爱、自由、平等的精神,在传达着富足、喜乐、多姿多彩的精神生活。